佛山离婚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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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春娇律师,莫春娇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律师,佛山市禅城区总工会特聘律师,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莫律师长期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熟悉广东地区的司法环境,具有较高的诉讼技巧,尤其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及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等具有独特经验和技巧。 莫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为人正直,思维缜密......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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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产分割起诉书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7日 来源: 佛山离婚继承律师
[导读]:   莫春娇律师,佛山离婚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莫春娇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莫春娇律师,佛山离婚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莫春娇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农村财产分割起诉书

  财产分割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因为这还可能牵涉到的是道德上的问题。针对其分割一定要秉承着公正的理念去办理。但有时候不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的情况,出现了纠纷,维护自身利益最安全的办法就是诉讼。诉讼之前是需要写一份起诉书的,那么,农村财产分割起诉书是怎么样的呢的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农村财产分割起诉书


  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农村家庭成员间分割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如何分割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


  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


  财产问题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比较敏感,只有正确的处理财产问题,才能避免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纠纷。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农村财产分割起诉书是怎么样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现在结婚之后是会将原本的个人财产变为相应的共同财产的,对于婚前买房这种行为,很多人就不知道到底是属于哪种财产类型了。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三、共同财产财产详解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解释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注意了,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这一条看似简单,实际非常深澳呵。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的全部内容。婚前买房的行为对于相应的夫妻财产分割却是有麻烦,但是只要按照相应法律进行就行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